调控稳物价 服务促发展监 管惠民生
立足“五个围绕”,高标准做好2008年价格工作

常州市物价局局长戴忠良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价格工作面临更加严峻考验的一年。当前,社会和群众对价格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价格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价格工作可谓责任重大。各级价格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紧紧依靠全体服务对象和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同舟共济,把新一年的价格工作做得更好。
2008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突出“以调控保稳定、以服务促发展、以监管惠民生”这个主题,坚持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全市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质量作为全市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全市价格工作的根本目标,立足“五个围绕”,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地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围绕“两个防止”,切实强化宏观价格调控
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上涨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大价格调控力度,努力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幅度内。
1、认真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在按国务院和省要求严格控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调整的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正确把握价格干预政策。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把握干预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不得”:不得随意扩大干预品种范围,不得对公布范围之外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价格干预,不得借机干预企业合理、合法的调价权力,不得在干预措施明令取消后继续实施干预。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将通报批评。二是认真细致做好临时价格干预的相关配套工作。各级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认真受理和做好企业的调价备案工作,并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成本调查力度,对列入范围申报提价的重要商品加强成本调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三是搞好调研,及时反馈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提出完善建议。
2、强化价格监控和预警机制。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价格监测工作,提升预警预测的能力和水平,科学设置监测网点,提高分析能力,随时捕捉反馈价格异动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力求通过正确的价格信号和预测,为价格调控当好参谋,并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二要建立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监测预警制度,凡是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一律确定为临时价格监测点。相关企业要按照临时监测要求,安排专人负责采报价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价格监测资料。当相关商品价格、销售、库存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加强市场舆论导向。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特别是价格干预、价格监管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自律和维权意识;充分利用现有价格监测资源,合理引导市场,促进微观主体理性生产和消费。四是加强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各级都要出台和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增强价格异动应对能力。
3、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各级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打击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一要认真开展重要商品价格专项检查,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二要严肃查处涉及重要商品的违法价格行为,根据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并公布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的企业,各级价格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认定,由省价格检查分局负责,交当地处理。三要加强监督。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保障市场供应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围绕“节能减排”,推进环境资源价费改革
要努力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改革机制,稳步合理推进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质量为主的价格改革,促进“生态常州”的建设。
1、在促进资源节约方面,有步骤地实施“十一五”基本水价改革方案,加快落实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研究制定再生水价格政策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积极推行工业园区水资源费征收;试行节气型差别气价政策,并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油价变动情况,建立客运出租、公路客运油运价联动机制;认真贯彻省电价改革措施,完善电价利益分配机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收费,落实好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管理规定。
2、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精神,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按照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征收办法,在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同时,积极推进二氧化硫和主要水污染排放指标交易试点,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努力提高征收率。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政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促进环境设施投入。
3、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实施“扶持和限制”并举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清理涉及服务业的收费,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开发和现代物流业等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施限制性价格政策,促进产业升级。
(三)围绕“改善民生”,着力化解热点价费矛盾
要把加强价格管理提升到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坚持以民为本,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1、在医药价费管理方面,全面落实新增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专家论证制度,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进一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控,规范检验、检查类医疗价格行为;出台管理规范,着重解决乱检查、大处方、分解项目或重复收费等问题;完善药品价格监管办法,落实好降价药品价格政策,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2、在教育收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代办费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政策,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并加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社会办班收费监管。
3、在房地产价格管理方面,突出加强对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价格管理,尤其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租金的成本审核。要根据《物权法》的要求,在商品房价格审批中明晰公建配套的产权归属。全面落实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坚决制止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
4、在落实社会保障方面,要密切关注“涨价”、“调价”给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完善和落实各类动态补贴机制,确保改革开放成果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围绕“创业环境”,强化价格监督和指导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价费监管和指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费秩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好投资兴业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创业环境的提升和优化。
1、强化涉企收费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开发区扎口收费,规范市行政审批中心收费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全面公示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收费行为,完善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严禁将行政职责的事项通过培训办班等形式向企业和社会收费的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2、强化成本定期监审。按照“凡调必审、凡定必审”的原则,强化调定价成本监审和约束,尤其是要建立垄断行业、部分重要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调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和遏制暴利产生为目标,努力改善定调价中存在的“关门定价”、“倒逼机制”等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控制社会总成本上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投资创业成本。
3、强化依法治价。紧紧抓住《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修改出台的有利时机,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要切实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涉农涉企、教育医药、资源环境、电信邮政和铁路等价费专项检查,强化重要节假日、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违价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效果,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我们也热切希望各相关收费单位和服务对象,在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同时,切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收费监管的关系,提高自律意识,强化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常州创业好环境。
4、强化价格诚信建设。努力规范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行为,在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导向的同时,善于总结分析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表象,科学探索和运用现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的途径。要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价格信用评估和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制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五)围绕“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价格工作水平
全系统要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新农村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和办好五件实事,充分发挥价格职能,进一步服务新农村建设。
1、以网络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价格监管服务队伍的建设。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对农村乡村两级价格监管服务网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找准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齐网络人员;要注意充分整合利用好农村现有价格监测、价格监督、农本调查点等工作资源,实现监管服务网络的良性互动,使之发挥更大的效能;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2、以载体建设为依托,积极拓展服务渠道。要通过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和推广“为农服务超市”等举措,通过涉农收费公示窗口、农村广播、县级电视、短信等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价格政策、价费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等活动。要扩大为农服务信息的覆盖面,从种养大户向每家每户延伸,特别是要更多关注农村弱势群体,为他们致富脱贫提供更多的服务。
3、以监管和疏导为重点,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和生猪生产流通的各项扶持政策,稳定农资价格,规范农业用水、农机作业收费行为,保护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价格网络,及时发现和反馈涉农价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解决农民上学、求医、建房中的乱收费问题;要通过科学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农本调查等工作,推进种养、旅游等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要积极疏导农村拆迁安置、公益事业价格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农村秩序、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六)围绕“和谐价格”,加强价格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照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加强价格部门的自身建设,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迎接价格工作的新挑战。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工作思路,顺应形势发展。各级价格部门要正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轨变型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打破常规和教条,积极探索应对复杂局面的工作途径,提高顺应政策变化的本领,努力在解决热点难点价格问题方面补弥工作缺位,提高价格工作的实际效果。
2、切实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好调定价、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等程序规定,强化集体审议,规范案卷制作。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重大调定价跟踪制度,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江苏省价格鉴证条例》,积极履行价格鉴证职能,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不断提高价格鉴证工作水平。
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升以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内涵为重点的行政效能,真正做到用真情实意为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更好地服务全市“又好又快推进年”。积极整改群众反映的价费热点问题,加强举报窗口建设,改进舆论宣传沟通方式,增进与全社会的理解。全力推进以反腐倡廉、权力监督和廉政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用好定价权和执法权。
4、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着眼于提高物价干部的学习能力、调研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着力加强用人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工作争先创优、有利于风气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真正造就一支作风正、形象好、效率高的物价干部队伍,为创建和谐价格、建设和谐常州多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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