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价格法》

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今年5月1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了。十年来,我市各级以《价格法》为指导,不断深化社会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价费监管,创优投资软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用价格杠杆大步推进社会事业价格改革。坚持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提升社会事业相结合,深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十年来,通过水价改革,污水处理费年征收额从1998年的1500多万元增至目前的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和市民用水质量的提升。 199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电力销售“一县一价”,至2003年,我市全面实现同网同价,与1997年相比,年减轻农村电费负担达2.67亿元。

  ——创优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紧扣经济发展主旋律,通过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制定落实高新区收费减免政策和完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途径,大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1997年以来,全市共取消、降低涉企收费项目786项,年减轻企业负担总额达11.92亿元,为全市开放开发和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

  ----立足关爱民生加强价费监管。坚持以民为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涉房等价费问题、利益问题,加强收费监管,规范行为。全面推行了教育、医疗、涉农等分类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房“一价清”等制度,完善落实了教育收费“一费制”、及杂费减免等政策;制定落实了下岗再就业收费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通过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全市年可减轻群众负担2.5亿元。

  ----依法治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坚持依法治价,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十年来,围绕教育、医药、房地产、电力、涉农等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及问题,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5000余件,实行经济制裁6000余万元,上缴财政5000余万元,清退1000多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案件4867件,办结率99%,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1200多万元。

  ----制定落实困难群体价惠政策。为了协调好价费改革的矛盾,缓解价格改革给弱势群体带来的压力,2000年以来,我市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对困难群体的水价调整长效补贴机制,2007年,又实施的猪肉涨价补贴措施,利用物调基金对市区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进行补贴,金额达175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下岗职工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再就业优惠系列政策,市物价、财政、民政、劳动等10多个部门共同研定实施意见,减免各级各类收费项目与标准。2002年以来,先后对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的100余项收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落实,年减免收费金额近3000万元,得惠9.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