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价: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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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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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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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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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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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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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3(
峰价 0.5583 谷价 0.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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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以下 |
非居民生活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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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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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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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以下 |
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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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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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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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以下 |
注: 1 、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2
、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县以下(不含县城)敬老院、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3 、1千伏以上的各类用电价格可拨打电话85683220查询。
(二)相关收费:
1 、对合用电度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现有一户一表申请增容的施工、材料费标准:
容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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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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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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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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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千瓦(含 8 千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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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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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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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千瓦(含 12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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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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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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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千瓦(含 16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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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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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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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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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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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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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区居民住宅内部受电装置维服费 20 元 /
户次。更换材料的,材料费按实际进价(不高于市场价)加 6%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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