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市2012年度第一批行政许可工作将于2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许可工作内容 本次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二、行政许可工作时间安排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认定程序、条件等详见附件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规定及要求》、附件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规定及要求》,文件电子版请登陆江苏省物价局(http://www.jswjj.gov.cn/)“特色栏目”中“价格认证平台”,进入江苏省价格认证网“行政许可专栏”网站下载。 附件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公示材料》 附件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材料》 附件一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规定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三、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 四、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一)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1、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二)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证明; (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六、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人员应按规定到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手续。 七、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常州市物价局 地址:常州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7楼702室 网址:http://www.czwjj.gov.cn/ 八、举报方式和途径 名称:江苏省物价局 电话:025-83338062 邮编:21002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 传真:025-83338056 网址:http://www.jswjj.gov.cn/ 邮箱:xk@mail.jspn.net 附件二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规定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 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一)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少于五名,其中: 1、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二名; 3、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丙级专业类或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五、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一)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其中: 1、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五名; 2、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三名; 3、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乙级专业类或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三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七)取得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一年。 六、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一)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 1、甲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七名; 2、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四名; 3、甲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甲级专业类或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五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七)取得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二年。 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二)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证书); (三)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四)办公用房自有产权、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等); (六)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2、申请的资质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3、单位行政和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简历); 4、法定代表人简介; 5、技术负责人简介; 6、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聘请专家名单等。 (七)申请甲级或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近三年业务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重要评估项目的主要业绩,由初审机关选送5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及相应项目的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八)申请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申请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 八、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重新认定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供近三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以及五个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九、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常州市物价局 电话(传真):0519-85683232 邮编:213022 地址:常州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7楼702室 网址:http://www.czwjj.gov.cn/ 八、举报方式和途径 名称:江苏省物价局 电话:025-83338062 邮编:21002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 传真:025-83338056 网址:http://www.jswjj.gov.cn/ 邮箱:xk@mail.jspn.net
电话(传真):0519-85683232 邮编:21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