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张小超 共印200份
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173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常政办发〔2007〕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汽车停放收费的经营者,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第三条 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的标价方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
第四条
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式样分为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形式(详见附件),各停车场根据计收方式选择相应的式样。
第五条
各类停车场收取停放费的,应按照其不同的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类型的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等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停车收费标准。
第六条 停车场明码标价主要标示内容包括:停放车辆类型、定价形式、计收方式、收费标准、免缴费条件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七条
经营者应将汽车停车场标价牌的格式和内容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监制申请,社会经营性停车场须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停车场平面图和备案登记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停车场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不得高于标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执行免缴费政策。
第十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相关营业资格后、实施收费前提出停车场标价牌的监制申请,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取得营业资格的应在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监制申请。
第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因经营需要,采用电子触摸屏或滚动式电子荧屏明码标价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标示,其标价方式需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式样
附件: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式样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以及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标价牌:
(一)计次收费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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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计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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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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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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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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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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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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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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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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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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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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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型车
|
元/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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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停车场
工商登记号: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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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型分类:
(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2.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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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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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时收费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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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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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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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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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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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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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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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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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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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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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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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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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
元
|
7
|
2
|
大型车
|
元
|
10
|
2
|
XX停车场
工商登记号: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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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型分类:
(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2.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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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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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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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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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
(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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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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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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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时间
(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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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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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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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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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以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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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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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算。
2.中型、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3.20:00—次日8:00实行计次收费,8元/次,计时收费延伸至计次收费的第1小时内免费;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包月120元/月。
4.市中心区域范围为:长江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龙西路和丽华北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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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至2小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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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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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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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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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停车场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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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型分类:
(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2.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单次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3)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4)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5)接送学生的汽车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泊位内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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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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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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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小区停车场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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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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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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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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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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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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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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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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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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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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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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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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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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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
|
X
|
5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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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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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产权或
使用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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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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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X
|
非营业性公共车位
|
元/月
|
X
|
100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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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停车场
收费单位:
|
说明:
1.政府指导价停放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具体执行标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确定。
2.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二次停放计费。
3.已出售产权或使用权车位的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车费。
4.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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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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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价牌
(一)计次收费标价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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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计次收费)
|
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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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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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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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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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
元/次
|
X
|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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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
元/次
|
X
|
大型车
|
元/次
|
X
|
XX停车场
工商登记号:
收费单位:
|
说明:
1.车型分类:
(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2.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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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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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时收费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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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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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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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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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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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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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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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小时
|
小型车
|
元
|
X
|
X
|
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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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
元
|
X
|
X
|
大型车
|
元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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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停车场
工商登记号:
收费单位:
|
说明:
1.车型分类:
(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2.免缴费条件:
(1)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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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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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12358 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公安局86651301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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