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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收费
 

收费
主体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征收
对象

序号

名称

九、






3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工本费

国计生委[1999]66号、苏价费
[1999]431号、苏财综[1999]260号

5元/本

外出务工、
经营等
成年流动人

33

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多生育一个孩子按基本标准的4倍缴纳;多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按基本标准的5-8倍缴纳;非婚生育一个孩子按基本标准的0.5-2倍缴纳;非婚生育二个孩子按基本标准的5-8倍缴纳;重婚生育的按基本标准的6-9倍缴纳。

计划外
生育者

十、



34

婚前保健服务收费

苏价费[1999]182号
苏价费[2000]328号

婚前卫生指导8元/人次,婚前卫生咨询5元/人次,其他标准见文

接受保健

服务人员

35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

苏价费[1994]第170号
苏财综[94]109号

70元/人

自愿参加
免疫儿童

36

妇幼保健保偿费

苏价费[1994]第170号
苏财综[94]109号

35元/人

接受妇幼
保健
保偿人员

37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苏价费[1996]361号、
苏财综[96]139号

4元/证

领证人

38

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苏价费联[1993]13号

2元/证

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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